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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罗萨格里德帝国国徽:圆盘之中一只人立的骏鹰

帝国国家门户

赫罗萨格里德帝国

马匹的庇护之所,以及得到强制维护的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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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I 卷

国家及其学说

赫罗萨格里德(Hrossagrið)完整的宪制定义是幸福政制的二元君主国。幸福政制回答国家权力为何存在。二元君主制回答权力由谁掌握。

一个人类的国家。 赫罗萨格里德由人类治理,也为人类而治理。它的公民、君主、官员、选民、劳动者、病人和乘客都是人。马与其他马科动物是受保护的生命与劳作搭档;它们不是人口,也不担任任何人类的政治职务。

幸福政制

第 I 条 · 国家权力的目的

这个名称来自 eudaimonia,这个古典希腊概念通常被误译为“快乐”。它更接近于繁盛:指整体上过得好的一生,而不是某个感觉良好的瞬间。一个人可以一边享受某事,一边毁掉自己的人生;而今天令人不快的事,可能正是整体上真正美好的人生所必需的。

赫罗萨格里德的术语由此而来:以繁盛为导向的治理。但帝国并非简单照搬亚里士多德。古典的 eudaimonia 首先讲的是人的繁盛,而赫罗萨格里德将这一框架拓展至七个部分,延伸至远超人类福祉的范畴。

国家权力的正当目的,是在七大领域的全部范围内最大化建设性的存续与繁盛,并最小化严重的破坏,同时以现有最佳证据判定政策的实际后果。

七大领域

第 II 条 · 国家被要求如何思考

七大领域是帝国对一项决策必须考虑哪些内容的界定。不是单一的利益,而是七个,从个体向外延伸至存在的根本条件。它们描述了国家必须以何种方式进行推理;它们不被援引为任何特定法律的依据。

  1. 个体 — 存续、行动并保持自我的驱动力。
  2. 延续 — 为未来而创造:家庭、子女、所抚育者;朝向未来的生命。
  3. 社群 — 通过任何规模的团体存续与繁盛,从邻里到国家。
  4. 人类 — 作为整体的人类物种,不分来源或时代。
  5. 生命种类 — 所有其他生命:动物、鸟类、昆虫、鱼类与植物。
  6. 物质世界 — 物质、能量、空间与时间。
  7. 意识 — 内在生命、主观体验,以及存在中超越纯物质解释的一切。

能在多数领域上增进存续的行为被视为建设性的,而摧毁或否定这些领域的行为则被视为破坏性的。正是这一部分被赫罗萨格里德转化为一种政治方法。

这一框架并不提供一套算术。它确定的是必须权衡什么,而不是七大领域之间真实的冲突该如何解决,帝国对这种权衡也没有确定的学说。把这七者化约为一个全国性的单一分值是被拒斥的;一场真正的冲突该如何裁断,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而不是一个已被解决的问题。

现行的每一项法律,也并非都能由这一框架加上证据推导出来。对普通机动道路运输的禁止,至少就其起源而言,是一种文化偏好,而不是从福利证据中得出的结论;因此,说帝国完全没有基于偏好的法律,并不准确。

幸福政制不是什么

第 III 条 · 四种长期存在的误读

  • 不是幸福制造机。 即时的快感并不是 eudaimonia。一项政策要看它在时间中对一生的影响,以及对家庭、团体和他人的影响。
  • 不是普通的民主。 有议会、选举、公众舆论和批评政府的权利 — 但多数并不是绝对的主权者。如果证据强烈表明某一路线会造成巨大危害,答案可以是否定的。百分之五十一的选票不会把破坏性的行为变成建设性的行为。
  • 不是技术官僚制。 专家确立并检验事实。某一结果是否值得追求、又要付出多大代价,则是政治与伦理问题;科学家不会因为身为科学家就成为君主。
  • 不是简单的功利主义。 问题不在于哪一边的利益总量更大,而在于究竟创造了什么、摧毁了什么,在何处、有多严重,以及能否以更小的破坏达到同样的结果。

帝国二元君主制

第 IV 条 · 两顶王冠,权力相等

赫罗萨格里德通过两个长期而分立的职位进行治理,二者在治理权力上相等。两位君主互不统辖,互无高下,也不得单方面罢免对方。任何一顶王冠的持有者均可使用女皇或皇帝的称号;二元君主制可以由两位女皇、两位皇帝,或一位女皇与一位皇帝组成。

引导之冠的优先地位仅体现在礼仪次序上,以及同一人同时成为两条继承线上下一位有权获得合法邀约者的情形。这种优先地位并不带来更大的治理权力。

国家只有一个,政府只有一个,内阁只有一个,国家预算只有一份,军事结构只有一套,文官系统只有一套。任何一顶王冠都不得另设与之并立的政府、国库、军队、情报机构或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对方的指挥链下达命令,也不得罢免对方的官员。

何者须经两顶王冠共同决定

每顶王冠自行决定那些主要目的与直接法律效果都落在其自身领域内的普通事项。当一项决定直接改变另一顶王冠的法定权限或指挥链;调用或撤走共有资金、人员、基础设施或核心作战能力中的相当份额;在两个领域内同时设定具有约束力的国家义务;或者对另一顶王冠的安全或履职能力造成具体、重大且具有相当可能性的影响时,该决定即成为共同决定。

以实际效果为准。 一项决定不得通过拆分为若干较小的行为,或被改称为临时的、试验性的、行政性的、秘密的、军事的或近似紧急的,来规避共同批准。关于归类的争议 — 而非关于政策实质的争议 — 交由三名资深法官处理,法官以可受公众审计的抽签方式产生。

僵局

当两顶王冠在共同事项上意见不一致时,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行推行有争议的提案。普通的共同提案须在三十日内解决,紧急提案须在七十二小时内解决;未达成一致的,该提案即告失败。沉默、拒不出席或拖延,任何时候都不算作批准。

此后先前的合法状态继续维持 — 公共服务、防卫戒备、必要的临时任命,以及仅按已公布的客观公式调整的基本预算。此项安排的存在,是为了使王冠或议会都无法靠拖延时间制造一场崩溃。

紧急情况下的行动

在正在发生或迫在眉睫的攻击、灾害或其他不容拖延的威胁期间,守护之冠可以在其领域内立即下达作战命令,无须等待共同批准。引导领域内出现紧急威胁时 — 疫情,食品、供水或基础设施的中断,金融系统被夺取 — 引导之冠同样可以下达这类最低限度的临时命令。两者均不得修改宪法、继承顺序或权力的基本分配,也不得把普通的政策偏好伪装成紧急情况。每一道紧急命令都连同其依据一并记录在案,并至少每七十二小时复核一次。

议会与法院

第 V 条 · 宪法之内的王冠至上

赫罗萨格里德以王冠为主导,但王冠的至上地位存在于宪法之内,而不在宪法之外。议会代表公众,辩论并起草法律,调查失职行为,监督行政,并行使受托的权力。凡须经王冠同意的事项,议会不得在该王冠或该等王冠拒绝的情况下通过法律,它也没有推翻否决的权力。

继承、摄政与罢免

第 VI 条 · 两条继承线,各自分立

两顶王冠有各自分立的继承线,任何遗嘱、继承、婚姻、收养、紧急状态或选举都不得使二者互换或合并。任何一顶王冠均按固定顺序填补:首先是该王冠上一任持有者所作的有效遗嘱指定;若无此项,则依该王冠的世袭继承线;只有在二者均未产生持有者时,才为该王冠专门举行全国选举。接受与拒绝都是实在的:没有人有义务接受。未成年君主通过摄政会议进行治理,其权力按年龄逐步释放;而暂时丧失行为能力、失踪、因医疗原因退职、逊位与罢免,各有其确定的程序。

没有候选人的选举

帝国选举被刻意设计成不像一场竞选。候选人以匿名代号持有者的身份参选。公众得到的是一个随机的候选人代号、一份匿名的资格证明,以及一份格式统一的书面陈述,说明该候选人的道德、伦理、经过匿名化处理的经历、治理主张,以及他们在所争取的那顶王冠上打算尝试做什么 — 而不含姓名、年龄、相貌、声音、性别、家庭、籍贯、雇主或任何其他可供辨识的细节。公开辩论、私人及第三方广告、捐赠、背书、民意调查与定向推广一律禁止;只有选举委员会分发候选人材料,一律平等,且由公费承担。故意暴露自身身份的候选人丧失资格。当选者的身份在最终即位的公开登记中一并公布,绝不会更早。

每一张选票都载有各候选人代号和一个全部否决选项,候选人只有获得全部有效选票(含全部否决票)的半数以上才算当选。若全部否决取得该多数,则该轮的每一位候选人都不得再就同一空缺参选;提名重新开放,并举行新一轮投票。

候选人被期待陈述意向而非承诺,因为明示的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坚持作出承诺的候选人,必须界定所承诺的结果、其可衡量的完成标准、其中间里程碑,以及可实现的最早期限;对于坚持作出违法的、不可能的或超出所争取王冠权限的承诺的候选人,委员会予以除名。即位之后,君主须公布实施时间表与年度进展报告。经抽签产生的法官认定属不可预见的不能履行时,君主免于处罚而获解除;而明知不可能的承诺、被隐瞒的障碍或有过错地错过期限,则构成严重的宪制欺诈,其后果可至罢免。

根本价值

第 VII 条 · 八项,按记载的顺序

  • 历史诚实
  • 贤能主义
  • 动物福利
  • 科学进步
  • 环境守护
  • 难民融合
  • 社会平等
  • 合乎伦理的治理

与之相应的一整套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 法典、技术标准与官方范本 — 编入帝国法律名录。国家为居住于此的人们提供什么,则载于《在赫罗萨格里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