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III 卷 · 标准
公共道路马科动物状态标记
适用于每一只公共道路马科动物的最终且具约束力的通用标准。《车驾马科动物法典》可以在其之上追加或提出更严格的要求。
每一只进入公共道路的马科动物,都应佩带装有获准面部标记的获准公共道路无衔铁头具,以显示该马科动物当前的可更换、逆反射且可切换发光的道路状态嵌片。该标记是面向人类的道路指示。它不得被用作广告、被用作单纯的装饰、被用作超出必要范围的医疗披露、被用作羞辱性标识,也不得取代骑手或驭手的判断。
定义
额饰与鼻革
额饰是一个额前部件,自上部笼头、头具主体、额带或顶革处沿面部中线竖直下行,伸向前额或鼻梁。它可以是窄条形、X 形、分叉形、宽幅形或面板形。仅横过或环绕鼻部、而在上方没有竖直面部连接的部件,不是额饰。
鼻革是横过并通常环绕鼻部的鼻带或鼻件。它可以是宽幅的、装饰性的、单独安装的,也可以整合进合法的控制鼻带,并且不必与额带或顶革相连。
二者只有在提供专用的、清晰可见的嵌片区域,且其尺寸与对比度足以供道路使用时,才具备面部标记的资格。无法醒目地承载嵌片的小型饰物、圆牌、饰钉或徽章,不具备资格。
普通标记与受限标记
颜色从来不是唯一的区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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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底色
普通的、经道路认证的马科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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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底色
缺乏经验的马科动物、临时证书、训练状态,或在监督下进行的道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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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底色
注意:敏感、需要额外空间,或受惊风险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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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底色,红色边框
超越受限。仅在驭手、骑手或牵引者示意时方可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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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底色,白色叉形
禁止超越。停下等候:存在正在发生的危险或需要即时控制的情况。
勤务标记
仅通过经授权的渠道发放与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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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道路卫队徽章
帝国道路卫队、交通巡逻、道路管制勤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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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警用盾徽
警务勤务,须经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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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红十字
救护车或经授权的医疗急救勤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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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白色火焰
消防或救援勤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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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爪与蹄
兽医急救勤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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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飞马
帝国邮政、信使或快递勤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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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白色边框
君主通行,须经法律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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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带王冠
经授权的帝国政府、部级或国家机关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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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绿色,徽记
军事勤务。

图样尚未完成。 本页所列的一切均已生效:区域、边框、徽章、符号、对比度、逆反射材质、可切换发光、夜间与恶劣天气下的可见性以及色盲可辨识性,全都具有约束力,进入公共道路的马科动物即依此加以标记。尚未完成的是本标准中图形的部分。官方图形图样与获准产品图示仍有待制作,档案也记载,官方标记图形仍需最终设计。上面的圆盘按本标准的要求,以区域、边框与符号显示各种状态;它们还不是获准的最终美术稿。
安放位置
正面、侧面与后方
- 正面:可更换嵌片,装在带标记的额饰或鼻革上。
- 侧面:安装在挽具、胸带、胸革、鞍垫或其他不产生约束作用的装具上的圆形或其他获准状态牌。
- 后部车驾板:按队形排列的标记,使道路使用者能够辨识一副挽队中每一只马科动物的状态。
装于鼻部的标记应位于稳固的鼻骨之上,避开下部鼻软骨与鼻孔。若整合进承压鼻带,则其视窗、衬底、包边或扣件均不得使鼻带变硬、形成硬边或压力点、集中受力、妨碍贴合或解脱、改变缰绳或长缰的作用,也不得妨碍呼吸。
最小尺寸
清晰可见区域的最小边长
- 体重超过 300 千克的马科动物,正面嵌片为 70 毫米
- 体重为 100–300 千克者,为 60 毫米
- 体重低于 100 千克者,为 50 毫米
- 侧面状态牌为 90 毫米
- 后部车驾板标记为 120 毫米
边框、符号与分区区域必须保持比例适当,不得使任何必需的清晰区域低于上述最小值。
识别测试
经过测量,而非仅凭声称
正面标记应能由视力经普通矫正的人在白天不少于 50 米、夜间不少于 30 米处正确辨识;侧面与后方标记则为 60 米与 40 米。夜间测试须在通电发光模式与不通电逆反射模式下均告通过。测试包括正视与偏移十五度的视角、慢步与普通道路行进、潮湿条件、额发的部分遮动、电池满电与低电状态,以及有意的开启与关闭。
发光
识别用照明,而非紧急照明
每一件获准标记都同时具备不通电的道路级逆反射模式,以及可独立切换的、稳定的自发光模式,后者再现其所指定的底色、边框、形状与符号。自日落至日出、在隧道中,以及每当雾、雨、雪、烟、尘或眩光显著降低识别效果时,发光都是必需的。
发光应当稳定。它不得闪烁、频闪、脉动、旋转、扫掠、交替变色,不得模仿转向灯、制动灯、危险警告灯或紧急灯,不得向路面投射光束,也不得充当地面引导灯。状态标记的发光属于识别用照明,不产生任何紧急优先权。
发光体经过漫射与遮蔽,使得从马科动物任一眼位都看不到直接光源。整套电气组件至少相当于 IP65 防护等级。通电标记在关闭时或断电时仍保持完全的逆反射性能,其电池余量应覆盖计划行程再加上不少于两小时。
优先顺序
当适用的状态多于一种时
- 正在发生的危险或停止
- 超越受限
- 经授权的紧急勤务
- 警察或道路卫队的交通管制
- 妊娠或医疗上的脆弱状态
- 黄色注意
- 绿色或临时状态
- 普通道路认证
次要状态显示在获准的侧面或后方标记上。勤务状态不得抹去或遮蔽妊娠、绿色、注意、受限、危险或中止状态。装饰性的组合、混合色、半截符号与非官方叠加均予禁止。
违法行为
受到处罚的行为
显示虚假状态;使用无法辨读的标记;隐瞒必须显示的状态;以较低优先级的状态代替较高优先级的状态显示;使用未经授权的勤务徽章;改动标记使其近似于另一种状态;将标记直接附着于身体;未开启必需的发光;使用闪烁、脉动、变色、眩目或模仿勤务的发光;或在标记或其电源失效后继续上路使用,直接依法移动至安全处者除外。
未经授权而制造、销售、出借、展示、仿制、改动、复制、为欺骗用途而持有,或不上缴被撤销的勤务标记,同样构成违法行为。相比之下,普通的非勤务标记可以自由制造、备货、销售与持有:单纯持有并不构成违法,构成违法的是虚假显示或误导。

可获取性。 官方的标记规格、含义、经授权的徽章以及公众识别指南均可公开获取。实体的官方标记与凭证则仅通过经授权的渠道,制造、发放并供应给经核验的勤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