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III 卷
帝国法律汇编
现行的法典、承载其可量化细节的技术标准、由其创设的官方范本,以及仍留待起草的法律。
由于国名本身就铭记着受保护的通行,马科动物福利并非装饰性的象征。它处在帝国法律的核心附近。一边保护一个人,一边却允许他的马匹或其他马科动物被虐待、被夺取、被过度役使或被用作要挟的筹码,这并不是真正的保护;下列每一项规范性文件都要对照这一原则来解读。
现行法典
具有约束力的法律
-
帝国马科动物福利通则法典
帝国福利领域的主要规范性文件,涵盖各种场合中的马科动物,而不限于某一类工作。
-
帝国役用车驾马科动物福利法典
车驾福利的全部内容:护照、认证、工作量与休息、天气负荷、路线安全、挽具、头具卡座、道路状态嵌片、照明、地面引导灯、急救医疗车驾、执法、违法行为与过渡性细则。
-
帝国马具、约束与福利法典
置于动物身上的器具,以及约束的限度。帝国仅许无衔铁的福利原则即载于此处。
-
帝国道路与驭手法典
公共道路上的行为与驭手的义务,以及每一只进入公共道路的马科动物都必须显示其道路状态这一普遍要求。其第 XI 章还确定了国家的交通结构:公共道路网是一套非机动道路系统,除 Hrossaway 这一狭窄的货运例外之外禁止机动道路车辆,机械化公共陆路交通限于长途高速电气化干线铁路 — 没有地铁、地下铁道、有轨电车、市郊通勤铁路、轻轨或地方快速轨道交通,也没有内燃或蒸汽运营 — 并且不许可平交道口、在道路上行驶的铁路或共用的有轨电车路面。
-
帝国骑乘勤务与道路巡逻法典
适用于骑警、骑乘的道路卫队、骑乘信使与巡逻马科动物的约束性法律 — 即骑乘勤务,它不属于车驾作业,因而另行管理。它的状态是混合的,档案对此也并不一致:关于认证、指挥、选拔、训练、马具、班次上限、休息日、气候分级、交通与人群勤务、应急响应、设施、记录、检查、违法行为与申诉的二十一条条文现行有效,而同一文件又另行列出从适用与定义到执法、记录、违法行为与申诉的十章,作为留待日后起草的内容。
技术标准
阈值、尺寸、颜色与测试
-
帝国公共道路马科动物状态标记标准
适用于公共道路上每一只马科动物的通用标记规则。状态通过可更换的嵌片显示,嵌片装在带标记的额饰或鼻革上,为道路级逆反射材质,并以其所属颜色自发光。不得使用涂料、染色、剪毛、烙印、胶粘或任何改变被毛的方式。
-
帝国勤务马科动物选拔与品种标准
为警务、救护、出租、快递、兽医、消防、军事与君主勤务进行的选拔。决定适任与否的是耐力、恢复力、道路胆量、性情、面对车流的镇定与合法的无衔铁操控 — 而不是品种标签或时尚。个体认证优先于品种标签。
-
帝国马匹气候负荷标准
天气、湿度、潮湿、寒冷、炎热、风力、地面状况与悬挂等级,以负荷阈值的形式表述。
-
帝国车驾照明与信号标准
车驾灯具、紧急警示、发光的道路状态标记与马科动物地面引导灯。
-
帝国急救医疗车驾技术标准
救护车驾的速度、低颠簸、悬挂、紧急通行车道、滑行道与测试。
-
帝国法律格式标准与范例
每一份帝国法律文件具有约束力的起草格式:A4 页面与页边距尺寸、Arial 正文字体,标题、章、条与下级标题的层级,列表、表格、表单、禁止使用的格式,以及一份示范性的法典节录。《马具、约束与福利法典》是其作为准据的范本;即便某一规范性文件篇幅短小、属于技术性或行政性的,或者存放在法律档案之外 — 正如本标准自身那样 — 它同样适用。
-
帝国马具丈量细则
支撑《马具、约束与福利法典》的测量程序与许可数值。
官方范本
由帝国发布的表格
-
帝国役用马科动物护照范本
为每一只役用马科动物携带的身份证明文件。
-
帝国车驾马科动物道路与作业证书范本
对道路作业与车驾作业适任性的认证。
留待起草
原则上已定,尚未成文
-
道路主管机关与基础设施法
公共道路网络的建设、养护与管理,与使用该网络的各项福利法典相分离。
-
制服与勤务着装标准
勤务制服的式样,目前置于各项福利法典之外。
-
帝国繁育与登记法典
繁育实践与帝国登记册。法律档案中存在一份以此为名的文件,但它是一个没有正文的标题,因此其下并无任何内容生效;本名录先前把它列入现行法典,这是错误的。档案尚未记载它的内容应当是什么。
-
帝国刑法典
档案将其保留,用以界定故意、未遂、共谋、法人责任与指挥责任、证据标准、管辖、正当程序、上诉,以及严厉的非致命刑罚 — 其中包括针对屠马的刑罚,屠马将作为最高等级的马科动物福利犯罪加以禁止。赫罗萨格里德不对人使用死刑。
-
成瘾与公共卫生法典
档案把它与刑法、海关、教育和警务法典并列,指为日后必须与酒精、尼古丁、吸烟及娱乐性药物使用的根源预防学说相协调的规范性文件。档案明确把所需的康复方案以及国家医疗的证据标准留待解决。
-
药品法典
档案将其列为仍待起草的跨法典后续事项:药品审批与广告法、受管制药品的处方分级、紧急例外,以及停药与减量标准。
-
海关法典
边境与海关违法行为,仍待起草,其中包括把被禁止的消费品与依特别许可携带的合法医疗、科研、工业、兽医及证据材料区分开来的规则。
-
教育法典
与同一组法典一并保留。档案还把在别处由心理学家承担的学校、法院、儿童福利、残障、职业与法证职能的重新分配,归入此处。
-
警务法典
与同一组法典一并保留。档案记录了警察对待和平的被禁集会时其行为的实质要点 — 指明违法之处、明确的驱散命令、最低限度且不致伤的接触、介入制止的义务、有记录且公开的问责 — 但说明确切的处罚仍待起草。
-
酒类生产标准
具有约束力的标准,用以在酒精于逐步淘汰期间仍属合法的这段时间内,界定每一种酒精产品所许可的成分与配比,使仅靠以水稀释劣质烈酒制成的产品不能合格,并须标明成分,且每一瓶上均须有可核验的官方监管标识。

关于本名录的说明。 标题与适用范围取自工作稿汇编;只有当法律档案中存在一份以该标题为名且载有正文的文件时,某项规范性文件才会在上文中列为现行。全文尚未在本门户发布;今后将逐项陆续补充。道路状态标准的完整摘要见马匹部分。
全文
已全文发布的每一部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