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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III 卷 · 标准

帝国公共道路马科动物状态标记标准

适用于公共道路上每一只马科动物的通用标记规则:面部标记、其可更换嵌片、各种区域与符号,以及它们的尺寸、发光、优先顺序与管控。

本标准规范骑乘、驾驭、牵引、骑乘勤务、车驾、货运、出租、礼仪、紧急、兽医、邮政、军事、君主、政府及私人马科动物所使用的公共道路状态标记。

状态

本标准是适用于每一只公共道路马科动物的最终且具约束力的通用标准。《车驾马科动物法典》可以追加车驾专用的或更为严格的要求。

目的

本标准规范骑乘、驾驭、牵引、骑乘勤务、车驾、货运、出租、礼仪、紧急、兽医、邮政、军事、君主、政府及私人马科动物所使用的公共道路状态标记。

定义与核心规则

面部标记,指获准的、不产生约束作用的、带标记的面部马具部件,用于从正面清晰地显示可更换的道路状态嵌片。面部标记或为带标记的额饰,或为带标记的鼻革。面部标记可以整合进头具,也可以作为独立的非操控部件加以安装。

额饰,就本标准而言,指一个额前马具部件,自上部笼头、头具主体、额带、顶革区域或相当的上部连接处,沿马科动物面部中线竖直下行,伸向前额或鼻梁。它可以是窄条形、X 形、分叉形、宽幅形、装饰形或面板形,并且可以终止于鼻带上方,可以连接于鼻带、与鼻带重叠或延续到鼻带之上。其官方嵌片可以承载于前额,也可以承载于稳固的上部鼻梁。仅横过或环绕鼻部、而在上方没有竖直面部连接的部件,不是额饰。

鼻革,就本标准而言,指横过并通常环绕马科动物鼻部的鼻带或鼻件。带标记的鼻革可以是宽幅的、装饰性的、单独安装的,可以并入合法的头具,也可以整合进合法的控制鼻带。它不必与额带、顶革或任何竖直的额前部件相连。该术语包括发挥同一功能的获准宽幅带标记鼻带或鼻件,无论其商品名称或地区名称为何。

额饰或鼻革,只有在提供专用的、清晰可见的嵌片区域,且其尺寸与对比度足以供道路使用时,才具备面部标记的资格。无法醒目地承载必需嵌片的小型饰物、圆牌、饰钉、徽章或装饰板,不具备资格。

每一只进入公共道路的马科动物,都应佩带装有获准面部标记的获准公共道路无衔铁头具,以显示该马科动物当前的可更换、逆反射且可切换发光的道路状态嵌片。

面部标记可以安装于前额、稳固的鼻梁,或二者兼有。发挥该功能的带标记鼻革,包括宽幅鼻带或鼻件,无论是否与额带或顶革相连,均可具备资格。

嵌片应占据专用的、在视觉上明确区分的区域,其形状可以是圆形、方形、菱形、矩形、盾形、徽章形,或其他获准的简单可见形状。它应始终从正面可辨识,不得被鬃毛、额发、皮带、饰钉、圆牌、花丝、流苏或其他装饰遮蔽、分割、仿冒或在视觉上压过。

装于鼻部的面部标记应位于稳固的鼻骨之上,避开下部鼻软骨与鼻孔。若整合进承压鼻带,则其视窗、槽口、插袋、嵌片、衬底、包边与扣件均不得使鼻带变硬、形成硬边或压力点、集中受力、妨碍贴合或解脱、改变缰绳或长缰的作用,也不得妨碍呼吸。

该标记应是面向人类的道路指示。它不得被用作广告、被用作单纯的装饰、被用作超出必要范围的医疗披露、被用作羞辱性标识,也不得取代驭手或骑手的判断。

标记安放系统

大幅额饰不得仅因其能够承载嵌片而获准。它应提供专用的标记区域,并符合关于视野、呼吸、重量、柔韧性、热量、稳定性与福利的一切适用要求。

普通标记与受限标记

普通标记的公开可得

普通、绿色状态、注意、超越受限、危险、妊娠状态以及其他非勤务的保护性标记,可以通过普通的宠物、马具、道路安全、兽医与一般零售渠道制造、备货、宣传、销售、购买、持有与更换。单纯持有并不构成违法行为。构成违法行为的是虚假显示、隐瞒、滥用、改动,或对马科动物当前状态的不实表示。

勤务标记

文字规则

普通的乘马标记不得依赖文字。在获准的情况下,文字可以用于经授权的政府或勤务车驾车身、骑手制服、驭手制服、勤务垫布、车驾面板或官方徽饰。

具有约束力的技术性与行政性规则

标记尺寸

正面嵌片的清晰可见区域,其最短边长不得小于:

侧面状态牌的最短边长不得小于 90 毫米。后部车驾板标记的最短边长不得小于 120 毫米。边框、符号与分区区域应保持比例适当,不得使任何必需的清晰区域低于上述最小值。

观看与识别测试

正面标记应能由视力经普通矫正的人,在白天不少于 50 米、夜间不少于 30 米处正确辨识。侧面与后方标记应能在白天不少于 60 米、夜间不少于 40 米处辨识。夜间测试须在合法的道路照明条件下,于通电发光模式与不通电逆反射模式中均告通过。测试应包括正视与偏移十五度的视角、慢步与普通道路行进、潮湿条件、额发的部分遮动、电池满电与低电状态,以及有意的开启与关闭。

逆反射材质

每一处使用中的区域、边框与符号,均应采用经认证的道路级逆反射材质,适应雨、泥、冰冻、高温、反复弯折、清洗,并至少适用于两年的普通使用。凡出现开裂、分层、永久性污渍、卷边、对比度下降或未能通过观看测试的标记,应立即更换。

可切换的标记发光

每一件获准使用的正面、侧面与后方标记,均应能够在以下两种模式下工作:

发光控制应允许有意地开启与关闭,而无需拆下或翻转标记。低照度自动开启或自动调暗可以作为补充,但不得取代骑手、驭手、牵引者或经授权操作人员可用的手动越权控制。

自日落至日出、在隧道中,以及每当雾、雨、雪、烟、尘、眩光或其他情况显著降低标记识别效果时,均应开启发光。在光照充足的白天,或在为防止眩光而受命关闭时,可以将其关闭,但以逆反射标记保持完全可见、且不适用任何夜间或能见度降低时的开启义务为限。

发光应当稳定。它不得闪烁、频闪、脉动、旋转、扫掠、交替变色,不得模仿转向灯、制动灯、危险警告灯或警察、道路卫队、医疗、消防、救援及其他紧急警示灯具,不得向路面投射光束,也不得充当马科动物地面引导灯。状态标记的发光属于识别用照明,不产生紧急优先权。

通电标记应保持其在不通电状态下所用的、对色盲可辨识的同一形状、边框与符号。白色底色应发白光;有色底色应发出其所指定的获准颜色;白色的边框与符号应保持白色。黑色底色在视觉上应保持为黑色,而其必需的白色或银色边框与徽章发光。极深色底色只可以使用获准的低亮度色调,由其边框与徽章提供识别。

亮度应足以通过夜间识别测试,且不对马科动物、骑手、驭手、乘客、行人或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眩光。发光体应经过漫射并加以实体遮蔽,使得从马科动物任一眼位都看不到直接光源,且不得有光线溢入眼中,或在面部、头具、缰绳、长缰、辕杆或车辆上造成分散注意力的反光。光源、漫射件、电池、线路、开关与外壳不得产生热量、压力、锐边、重量集中、振动、响声、缠绕、进水、马具解脱迟滞,也不得干扰缰绳、长缰、挽具、呼吸、视觉或运动。

整套电气组件应至少相当于 IP65 防护等级。电池与电气触点应加以封闭,以防雨水、洗涤、汗液、泥浆、挤压、渗漏以及马科动物触及。手动控制件在相关情形下应能戴手套操作,并应加以防护,以免意外开启、关闭或切换模式。

凡骑手、驭手或牵引者在正常操作位置无法直接看到每一件必需的发光标记时,该系统应提供不分散注意力的状态指示,以确认开启情况、电源状况与单件标记的失效。车驾或多马挽队应对每一件必需的正面、侧面与后方标记提供集中控制与单件失效识别。

可编程或由软件控制的光源,应锁定于当前所装的经认证嵌片。非勤务状态之间的合法变更,只可以通过装上相应的获准实体嵌片来进行,或者通过另一种同等安全的获准方法,使不通电时的可见底色与发光时的标识一并改变。普通使用者不得能够通过菜单、应用程序、遥控器或替换的灯光配置文件,自行选择灯光颜色、边框、符号、徽章、勤务状态或法律指示。官方勤务标识仍受管控发放与核验的约束。

通电标记在关闭时或断电时应保持完全的逆反射性能。其电池余量应覆盖计划行程再加上不少于两小时。商用、公共、勤务、租赁、旅游、货运、礼仪、紧急与政府的道路使用,应携带获准的备用电源或备用发光标记。

标准的应急临时标记,仅在直接前往最近的安全地点、休息院落、马厩、兽医设施或修理点的移动过程中,才无需自发光,但以其他一切必需的照明与反光可见性保持有效为限。

颜色与色盲可辨识性

颜色绝不得成为各项指示之间唯一的区分方式。每一种状态还应使用独特的形状、边框或符号。获准的颜色数值与公差由主管道路机关公布,并以经校准的颜色测量加以核验。

带白色叉形的纯红色危险底色,专用于停下等候的情况。医疗勤务标记仍为带红色医疗十字的白色底色。这两种标记不得共用相同的主色底色、边框或外形。

状态优先顺序与组合

凡适用的状态多于一种时,应按以下顺序显示优先级最高的正面指示:

  1. 正在发生的危险或停止;
  2. 超越受限;
  3. 经授权的紧急勤务;
  4. 警察或道路卫队的交通管制;
  5. 妊娠或医疗上的脆弱状态;
  6. 黄色注意;
  7. 绿色或临时状态;
  8. 普通道路认证。

次要状态应显示在获准的侧面或后方标记上。经授权的紧急、警察、道路卫队、政府或其他勤务状态,不得抹去或遮蔽妊娠、绿色、注意、受限、危险或中止状态。两种正面状态只有在各自保持其最小尺寸、完整符号、完整对比度与即时可辨识性时,才可以共用一块经认证的分区区域。装饰性的组合、混合色、半截符号、可反转的歧义与非官方叠加均予禁止。

深色勤务底色

黑色、深绿色及其他深色勤务底色,应带有连续的白色或银色逆反射外边框,其宽度不小于标记最短边长的十分之一,并带有高对比度的逆反射徽章。在发光模式下,黑色底色在视觉上应保持为黑色,而其边框与徽章发光;极深色的有色底色只可以发出其获准的低亮度色调,而其边框与徽章仍为夜间识别的主要元素。缺少必需的边框、徽章与合法发光能力的深色底色,在夜间不具备道路有效性。

附着与脱开安全

面部标记的重量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并应符合《帝国马具丈量细则》。它不得使控制鼻带变硬、改变缰绳或长缰的作用、延迟解脱、产生热量、发出响声、摆动、遮挡视野或集中压力。

侧面或后方标记在普通运动、风、雨与振动下应保持牢固。凡脱落可能缠绕马科动物、缰绳、长缰、挽具、骑手、车轮或雪橇滑板之处,其安装应采用获准的安全解脱或加以防护的附着系统。

损坏、遗失、脏污或被遮蔽的标记

凡必需的标记出现缺失、沾泥、被雪覆盖、被遮蔽、脱落、损坏、装反、无法辨读、在需要发光时无法发光、卡在错误模式,或安全电量耗尽时,骑手、驭手或牵引者应在第一个安全地点停下,并进行清洁、揭除遮挡、校正、充电、修理或更换。

标准的临时标记,仅可用于直接前往最近的安全地点、休息院落、马厩、兽医设施或修理点。手写便条、彩色丝带、体表涂料、手机屏幕、普通灯具或临时凑合的装饰,均不能作为替代。

授权与防伪管控

警察、道路卫队、医疗、消防、救援、兽医、邮政、军事、君主、政府及其他官方勤务标记,应带有管控发放编号或安全的数字核验方式,与经授权的勤务机构、马科动物、适用时的车辆、发放日期、有效期与撤销状态相关联。官方标记的规格、含义、经授权的徽章以及公众识别指南应可公开获取,但实体的官方标记与凭证,只可以通过经授权的渠道,制造、发放、供应并销售给经核验的勤务机构或经授权的人员。

未经授权而制造、销售、出借、展示、仿制、改动、复制、为欺骗用途而持有,或不上缴被撤销的勤务标记,构成违法行为。

检查与更换

商用、公共、勤务、租赁、旅游、货运、礼仪、紧急与政府标记,应在每个工作日之前接受一次有记录的状况查验,并至少每六个月接受一次正式检验。该查验应包括逆反射状况、颜色与符号的完整性、开关防护与操作、亮度与调暗、电池余量、备用件、线路、密封、热量、眩光、附着、操作人员状态指示、装有时的集中控制、单件失效识别、经认证的颜色锁定,以及正确开启。私人道路标记应在每次上路使用之前查验,并在道路证书续期时正式审查。

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包括:显示虚假状态;使用无法辨读的标记;隐瞒必须显示的状态;以较低优先级的状态代替较高优先级的状态显示;使用未经授权的勤务徽章;改动标记使其近似于另一种状态;将标记直接附着于身体;未开启必需的发光;使用闪烁、脉动、变色、眩目、误导或模仿勤务的标记发光;或在标记或其电源失效后继续上路使用,直接依法移动至安全处者除外。

终局性

上述技术性与行政性规则具有约束力。日后的图样与获准产品名录可以对其加以图示或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但不得使其减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