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III 卷 · 标准
帝国勤务马科动物选拔与品种标准
据以选拔马科动物、对其进行个体认证、复审并使其退出帝国勤务作业的技术标准。
本标准规范勤务马科动物所许可的品种类型、功能性杂交、构成取消资格的过度类型、个体认证与福利要求。
第 1 条 一般原则
勤务马科动物应依据功能、福利、健全、性情、恢复、路线适宜性与勤务安全加以选拔。凡帝国希望某一勤务类别具有严格的功能类型的,可以将品种固定写入,但仅凭品种名称绝不得凌驾于个体认证之上。
第 2 条 急救医疗车驾马科动物
急救医疗车驾马科动物的选拔,应有助于实现最快的安全医疗运送,以及在实际可行范围内最低的患者颠簸。
必需的特质
- 可持续的速度;
- 平顺的步法;
- 迅速的恢复;
- 心血管素质;
- 呼吸系统素质;
- 蹄部耐久性;
- 面对车流的胆量;
- 对噪声的耐受;
- 身处慌乱之中的镇定;
- 在紧急装载期间站立的能力;
- 在接力系统中作业的能力;
- 适任头马或辕马的相容性;
- 无需严苛约束即能保持安全的能力。
留待起草的救护挽队模式
- 凡路线与车辆设计有此需要的,四匹马科动物的挽队可以作为高速救护勤务的常规配置。
- 头马宜依据速度、循线自信、路线专注、道路胆量与耐力加以选拔。
- 辕马宜依据力量、制动稳定性、转向稳定性、靠近车驾时的镇定与平顺的出力加以选拔。
- 可能的头马:标准竞赛马、奥尔洛夫快步马、俄罗斯快步马、法国快步马、快速的耐力挽用血统,或获准的高速快步型杂交马。
- 可能的辕马:轻型佩尔什马 × 标准竞赛马、佩尔什马 × 奥尔洛夫快步马、克利夫兰骝马 × 标准竞赛马、诺曼柯布马 × 快步马、较轻型的摩根马 × 佩尔什马,或其他获准的轻型挽马与快步马杂交。
- 辕马应在不具备过大体量、不出现恢复缓慢、运动低效,也不损及速度、平顺与福利的情况下,提供稳定性与制动力。
第 3 条 商用出租与公共运输马科动物
出租与公共运输马科动物宜高效、神智稳定、步法平顺、耐久、在车流中可靠,且易于恢复。
可能的类型
- 标准竞赛马;
- 奥尔洛夫快步马;
- 俄罗斯快步马;
- 法国快步马;
- 中庸型哈克尼马,而非耗费体力的极端高抬腿展示型;
- 摩根马;
- 克利夫兰骝马;
- 海尔德兰马或挽用温血马类型;
- 用于较重出租路线的轻型佩尔什马杂交。
凡炫目的高抬膝动作耗费体力、增加疲劳或降低福利的,不得视其为更优。
第 4 条 骑警与道路卫队马科动物
骑警与道路卫队马科动物宜为耐力育成、头形合乎功能、经过性情测试、在道路上神智稳定、于人群中安全,并能迅速恢复。
可能的类型
- 耐力育成的阿拉伯马;
- 盎格鲁阿拉伯马;
- 合乎功能的阿哈尔捷金马;
- 标准竞赛马或快步马;
- 阿拉伯马 × 标准竞赛马;
- 阿拉伯马 × 快步马;
- 卡巴金马;
- 卡拉恰伊马;
- 获准的合乎功能的山地、耐力与道路巡逻杂交马。
不得仅因外观而为勤务选拔面部极度凹陷的展示型阿拉伯马。凡呼吸、气道、牙齿、马具贴合与性情均属健全的,中庸或略微凹陷的头形可以接受。
第 5 条 留待日后起草的各章
本标准将下列各章留待日后起草;此处其下并未列出正文。
- 第 I 章 — 适用与定义
- 第 II 章 — 一般个体认证
- 第 III 章 — 勤务品种类别
- 第 IV 章 — 急救医疗车驾马科动物
- 第 V 章 — 出租与公共运输马科动物
- 第 VI 章 — 骑警与道路卫队马科动物
- 第 VII 章 — 邮政、信使、兽医、消防、救援、军事、君主与政府马科动物
- 第 VIII 章 — 构成取消资格的过度类型
- 第 IX 章 — 健康、健全、性情与恢复测试
- 第 X 章 — 记录、护照、检查、申诉与违法行为
具有约束力的认证条款
第 6 条 个体认证
不得仅凭品种、血统、登记册、毛色、性别、体型、价格、传统或外观即许可某一马科动物从事勤务。每一只马科动物均应通过个体的兽医、健全、呼吸、心血管、蹄部、体型结构、性情、恢复、装具贴合、路线、气候与角色测试。
认证应载明确切的勤务类别、路线等级、速度等级、工作量、气候限度、装具、适用时的车辆、挽队角色、对骑手或驭手的技能要求、复审日期,以及构成取消资格的情形。
第 7 条 功能评定
评定应包括:
- 直线与转弯中慢步与快步的健全状况;
- 在具代表性的合法用力之后的恢复;
- 呼吸与心血管反应;
- 蹄部耐久性与路线抓地;
- 站立、起步、停止、转向、后退、让位与等待的能力;
- 对车流、人群、噪声、照明、标记与紧急装备的接受程度;
- 普通的受惊与恢复;
- 相关情形下的分离与挽队相容性;
- 在没有疼痛、强迫暴露、严苛约束或力竭的情况下安全操作;
- 合法无衔铁头具、马具、挽具与勤务装备的贴合。
第 8 条 性情测试
测试只应再现合法且可合理预见的勤务条件。它不得使用强迫暴露、困陷式接触、蓄意的恐吓、疼痛、反复受惊直至力竭、剥夺,或习得性无助。不得仅因其停摆、僵滞或力竭状似镇定,即对某一马科动物予以认证。
第 9 条 构成取消资格的情形
马科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拒绝或使其退出勤务:
- 当前的跛行、疼痛、呼吸功能受损、恢复不安全,或存在相关药物的掩盖;
- 极度恐惧、惊恐、防御性攻击、停摆、反复逃逸行为,或无法安全站立或恢复;
- 体型结构或过度类型显著妨碍呼吸、视觉、牙齿健康、健全、体温调节、马具贴合、平衡或高效运动;
- 与路线不相容的慢性蹄部脆弱;
- 无法在合法的无衔铁装具下安全作业;
- 工作量、车辆、路线或气候要求超出其个体能力。
第 10 条 品种与类型引述
本标准中的品种名单,是可能适宜的功能性群体的示例,既非自动许可,也不排除其他适宜的马科动物。凡个体符合全部要求的,杂交马可以获准。品种标准或登记册的偏好,不得凌驾于福利证据之上。
第 11 条 急救医疗车驾的选拔
急救医疗车驾的头马,应依据可持续的速度、平顺的步法、循线自信、路线专注、道路胆量、耐力与迅速恢复加以选拔。辕马应依据平顺出力、制动与转向稳定性、靠近车辆时的镇定与相称的速度加以选拔。
不得为紧急勤务选拔具有极端展示动作、过度体量、低效运动,或其外观会增加疲劳、颠簸、呼吸负担、关节受力或使恢复变慢的马科动物。
第 12 条 出租与公共运输的选拔
出租与公共运输马科动物应高效、平顺、在车流中可靠、社群关系稳定、易于恢复,并适于反复的合法起停作业。凡炫目的动作、过度的抬膝、极端的亢奋表现或异常沉重的类型耗费体力或使恢复变差的,不得给予褒奖。
第 13 条 骑警与道路卫队的选拔
骑警与道路卫队马科动物应能安全地进行骑乘道路管制、穿行人群、站立、横向移动、后撤、紧急分离与迅速恢复。凡可合理预见会发生挤压、撞击、蓄意冲撞或人群惊恐之处,不得将其用作实体屏障。
第 14 条 复审与退役
普通勤务认证应至少每年复审一次,并在疾病、受伤、跛行、倒地、严重事故、恢复不安全、行为改变、路线变更、装具变更、车辆变更或工作量重大变更之后立即复审。
在勤务变为依赖止痛、恐吓、骑手或驭手的过度用力、异常恢复、反复拒绝或信心下降之前,即应使该马科动物退役或改派其他工作。
第 15 条 记录与申诉
一切测试、原始结果、拒绝、限制、事故、复审与退役决定,均应保存不少于十年,并与《役用马科动物护照》相关联。对拒绝或限制可以向独立评议组申诉,但申诉不停止即时的福利中止。
第 16 条 违法行为
伪造测试、隐瞒用药或既往情况、以他只马科动物顶替、在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作出认证、以品种取代个体评定、迫使马科动物通过未合格的性情测试,或者在出现须停止或须退出的情形后继续勤务,均构成违法行为。
第 17 条 终局性
上述条款具有约束力。日后的勤务手册可以增加针对具体角色的测试或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但不得使个体认证或福利保护减弱。